女娲补天 发表于 2023-7-10 11:03

一起离奇的车祸案 暴露网约车安全堪忧[已回复]

一起离奇的车祸案 暴露网约车安全堪忧 2023年5月25日晚22时30分,吴某驾驶自己的汽车在成都市犀安路上正常行驶被后面来车猛烈撞击,吴某下车后肇事车辆已经逃离现场。据吴某介绍:“当时车子被撞倾斜,车后尾严重损坏,我头部碰在方向盘上, 当时头被碰晕,左手腕被方向盘弹了疼痛至今, 副驾驶人员撞在副驾驶前面仪表台,当时人头痛发晕,加油站工作人员和在加油的驾驶员大声吼到:车子连闯红灯跑了,赶快报警。车子中控几分钟后才打开车门,我下车后也不知肇事车去向,正好网约车上的受伤乘客赶来告诉我肇事车车牌号,我多次报警, 警察打电话问了我车牌后,告诉我明天带上驾驶证和行驶证到郫都区交警大队,
2023年5月26日早上8点30分我准时到达位于郫都区的交警十三分局事故中队等待处理,办案警察告诉我等待通知。”


一起交通事故演变成了刑事案件 几天后,四川中邦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宋姓工作人员给吴某打来电话称:“车是驾驶员故意撞的,我们已经报案,请你来安靖派出所配合我们调查”;吴某到安靖派出所如实介绍了当时情况,录了笔录,宋姓工作人员向吴某提供了肇事车辆的行驶证照片、驾驶员驾驶证照片和驾驶员与自己的聊天记录。行驶证显示车辆所有人是重庆长安车联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驾驶证显示驾驶姓名鞠地云、聊天记录显示:由于驾驶员鞠地云不满公司未兑现换车承诺,负气故意肇事逃逸的证据。

相互扯皮受害人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 由于交通事故成了刑事案件,不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受害人得不到及时的赔偿,网约车乘客王某说:当时我坐在后排,驾驶员一直在发牢骚,听不清说了什么,突然就撞上了前面的车子,医疗花了几百千把块钱,也不晓得找哪个赔,就希望早日抓到这个司机,他这样危害社会、拿别人的生命来泄愤,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被撞车辆依然停在修理厂不知该由谁出钱取车,车主吴某说:“开始中邦信的小宋说车修好后他们先付钱给修理厂帮你把车取出来,等抓到鞠地云后我们再找他赔,车修好后他们就变卦了,说老板不同意付钱。”据了解,位于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天河路3号11栋2层四川中邦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许可项目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等;一般项目有: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等。


中邦信工作人员小宋说:“鞠地云之前是说过换车的事,我叫他用水印相机把情况拍下来,后来就发生车祸了,还是我们的驾驶员看到车撞坏了摆在那里我们才知道的,交警队叫我们报案,我就去派出所报案了”据称中邦信负责人梅某说:“我们只是租车给驾驶员,驾驶员怎么使用是驾驶员自己的事,至于被撞车的修理问题需要有关部门给个说法。”据乘客王某提供的手机截屏,王某是通过高德地图APP打的由鞍马出行派出的川ADC4642由鞠师傅驾驶的车辆。据了解,高德地图APP居然有几十个网约车运营平台,也不知道他们是如何管理的?

那么,这起事件中相关各方该承担哪些相应的责任,平时又该如何监管,是各司其责还是相互推诿,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甚至酿成更加严重的后果,网约车的安全隐患该如何消除,运管部门又该如何管理这些运输企业?

成都高新区 发表于 2023-7-17 15:07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该公司未在高新区取得经营许可,建议交通事故咨询交管部门。
       因您未留联系电话,无法与您联系告知。如有疑问,可咨询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咨询电话:028-85339499。

supercar 发表于 2023-7-11 08:01

保险公司代位追偿了解下?

风云之港 发表于 2023-7-17 21:42

从本文看来这起事件已经不是交通事故,而是由网约车引发的刑事案件,运管部门该如何管理这些网约车企业呢?中邦信的营业执照是高新区的,经营地址也在高新区,那么相关部门刚如何处理这样的企业呢?

Yuan112345 发表于 2023-7-18 21:33

我去

女娲补天 发表于 2023-7-20 16:10

责位单位不责任,监管部门不监管,到底谁不作为?

523325 发表于 2023-7-21 09:30

希望成都市委领导在百忙之中抽一点点时间责令有关部门关心下这家网约公司,

tianyawang 发表于 2023-7-21 16:57

刑事案件就该抓人啊,现在公安机关要抓一个有名有姓的人应该说难度不会很大吧。犯罪嫌疑人跟公司的纠纷自己去处理,对第三方造成侵害民事赔偿部分该赔就赔,刑事部分,该坐牢坐牢。   所谓冤有头债有主,祸及无辜的这个某人可恨之极。

女娲补天 发表于 2023-7-22 09:58

挖呀!挖,越挖越深,

523325 发表于 2023-7-23 12: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本次事故;网约车驾驶员是受网约车平台指派,去履行平台与乘客之间的客运合同,与平台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和利益关系,驾驶员是在执行任务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应由中邦信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希望来日 发表于 2023-7-24 19:17

中邦信(甲方)把车租給(乙方)驾驶员,毎月向甲方交租金费<3880>元/月,中邦信不是在营运又是什么?

希望来日 发表于 2023-7-24 19:20

下一个受害人又该是谁?

未成功的革命 发表于 2023-7-25 11:48

把受害人拖入慢长的司法程序,又一个冤案在成都诞生,

海棠血泪 发表于 2023-7-29 13:03

行业管理部门应该有个说法。

未成功的革命 发表于 2023-8-1 11:23

道德,良知,法律,都被这伙利益集团搞乱了社会,

未成功的革命 发表于 2023-8-3 15:44

民法典;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很清楚,

未成功的革命 发表于 2023-8-5 10:37

利益集团坑人

同志继续努力 发表于 2023-8-17 10:31

中帮信与驾驶员签有汽车租赁协议,中帮信把车交给了驾驶员,驾驶员造事后逃逸至今,应该先由中帮信赔偿给受害人,在由中帮信向有过错的驾驶员追偿。

同志继续努力 发表于 2023-8-20 11:42

营业执照是在高新区,经营地址也是在高新区,高新区官方回复;经核实,该公司未在高新区取得经营许可,

同志继续努力 发表于 2023-8-24 12:07

是谁給受害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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